今天不斷在經歷自己與自己的爭鬥。

原本想騎車到埔心,然後轉火車去買員購的crocs,
想要買一雙胖頭鞋代替底磨平的Micky鞋,
還想要買一雙繫帶的深色淑女鞋,作為代替尖頭鞋。
但是想著雖然crocs很好穿,可是自己有沒有那麼常穿?
有沒有必要花兩千元買來備著呢?不能用舊鞋代替嗎?

買公司同事的聖誕禮物時,不斷思考著,
到底是要買便宜、質優但不算稀奇,
還是貴一點但精緻、有節慶奢華味?(噢!還有抽獎卷!)
經濟狀況和送禮的心意,到底應該做到什麼程度?
150元-290元的差異,是否值得? 

意識到慾望與現實的拉鋸,令我煞了車去思考,
但這煞車是否又是性格中不願面對難題的缺陷?  

面對黏人的小朋友,既不想要拒絕對方傷了他的心,
卻又不願勉強自己,最後決定還是做自己想做的事,
但在這來回掙扎的過程中,時間已然過去, 突然對這樣的關係感到厭倦。
看到現在的他彷彿看到那時的我一樣卑微, 而現在我就像當時那人一樣無情,
我現在終於明瞭,那只是因為那人和我都不夠喜愛另一個人而已。 

在一段關係中,是否真的有平等的時候呢?
浪來時,又該如何維持不平衡的連結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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